一、报名工作
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的报名和宣传工作。
各地,州,市财政局资产评估管理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参考用书的征订工作,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携带与报考科目数相同数量的近期免冠照片。
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征订教材,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报名条件与2002年相同,具体要求按人发(2002)20号文件《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从2003年4月1日开始,4月15日截止。各地,州,市于7月1日至15日上报报名信息。
三、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10日14:00-17:00 资产评估
10月11日9:00-11:30 经济法
10月11日14:00-16:30 财务会计
10月12日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0月12日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四、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为: “51”
免试《经济法》科目为: “52”
免试《财务会计》科目为: “53”
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为: “54”
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科目为: “55”
(2)专业代码
《资产评估》 “11”
《经济法》 “22”
《财务会计》 “33”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44”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5”
五、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将根据报名情况分别在乌鲁木齐,喀什地区和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考场的编排工作。
六、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人事考试报名表》,《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70元,《答题卡》每门0.70元,《人事考试报考手册》《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各3元。